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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具运动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项目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文具运动器材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的申报、下达、起草、审查、报批等工作程序,切实发挥好全国文具运动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文运标委会”)在推进文具运动器材行业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标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工信部《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和《全国文具运动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文具运动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秘书处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

全国文具运动器材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个人,均可向文运标委会提出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由标委会秘书处依据文具运动器材标准体系及其标准项目的制修订情况,对立项建议进行初步审查和汇总,汇总材料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报送主任委员审阅后,上报。

二、项目下达和实施启动

(一)秘书处负责组织计划项目的实施和落实。标准项目一经下达,秘书处即应负责组织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确定标准项目分管秘书处、拟定起草单位组成、工作进度、实施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实施方案应以书面形式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汇总后报主任委员审核。

(二)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秘书处应召开标准项目的起草工作会议,宣布国家下达的有关标准项目计划、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或标准起草小组(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对工作分工和进度、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提出具体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标准的起草和征求意见

(一)原则上标准项目的起草、试验验证、征求意见等具体性工作由标准制定工作组承担。起草单位应根据所承担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内部分工,标准文本草案送审稿完成后,应送秘书处进行初步审查。

(二)该阶段的跟踪监管工作和初步性审查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三)起草单位在起草标准时,应同时编写标准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含试验、统计数据),与产业发展重点的结合情况,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3、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的分析。

4、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5、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7、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8、较大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9、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10、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11、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12、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四)标准草案完成后,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1、通过初审后,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完善文稿内容并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得主任委员同意,由秘书处向有关行业组织、相关生产、销售、科研、检测和用户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或在相关刊物和网站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2个月。

2、起草单位应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处理,并填写国家和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未采纳的意见应提出明确的依据和理由。

(五)起草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应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秘书处。

四、标准项目送审稿的审查

标准项目送审稿审查工作由联合秘书处负责组织。

(一)审查的方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审查程序和要求按照国标委和行业标准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标准项目的审查,由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及附件资料汇总,经主任委员同意后,由秘书处以召开会议或函审方式组织全体相关委员审查,由全体相关委员的四分之三(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技术、经济和社会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送审稿应进行会议审查。秘书处应当至少在会审前半个月将会议通知、标准送审稿、标准草案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提交给全体相关委员。

(四)采取会议审查的,秘书处应在审查后写出规范性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委员意见、表决情况及审查结论;采取函审的,秘书处应对函审意见进行归纳和整理,写出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国家/行业标准报批稿,报批稿和会议纪要应经与会代表审核通过。

五、标准项目的报批

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草案《报批稿》和《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秘书处承担单位负责标准项目各项报批文件的复核、汇总。经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后,以文运标委会名义上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化相关主管部门。

六、制修订标准项目的管理

(一)文具运动器材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的实施进度,均应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工作会议的安排意见进行。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有关责任方应将原因和处理意见提前报告。

(二)标准项目的技术性质量,包括其中各项要求的科学合理性、准确性、正确性、试验方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业务事项,主要由起草单位,特别是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负责。

(三)标准项目及其相关文件是否完整、规范,对反馈意见处理是否合理,《审查纪要》和《审查意见》填报是否准确等程序性事宜,由秘书处及其相关的责任人员负责。

(四)在标准制修订工作过程中,应始终严格按照文运标委会关于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准项目经费的严格管理。需自筹经费的项目,应按照标准项目的大小及复杂程度等,实行有预算的合理筹集。

(五)对标准项目审查确定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

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监督指导

(一)标准制修订工作应体现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作用。文运标委会负责指导和监督秘书处工作,秘书处负责指导监督起草单位工作。

(二)充分发挥标委会委员在标准项目制修订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其中包括: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监督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经费的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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